前段时间,精英律师热播,员工隐私、商业关系泄露、竞业限制等词不断在屏幕上活跃。其中体现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也是值得讨论的。
电视剧第八集中,某公司CEO柏静红通过公司监控软件发现其公司的运营总监在工作时间内一边拿着公司给予的高薪,一边与竞争对手公司眉来眼去,投递简历。此时情发生后,柏静红在第一时间内辞去该高管的相关职位。随后运营总监以“侵犯员工隐私权”为由将柏静红及相关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期了解到,该情节来源于真实案例。
监控合法与否,企业与员工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上考虑问题,所以观点各异。从企业角度出发,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享有进行人员管理的权力,公司的电脑只能用于工作,公司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平衡人员管理,内部信息安全建设的相关问题,所以企业会非常乐于加大在相关安全产品上的投入,比如,众多企业会选择使用Ping32终端安全系统,兼顾产品安全性和稳定性。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单位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因此,公司在工作场所使用监控软件合法。同时,需要注意下,企业需要预先向员工明确表示企业存在监控行为,并书面向员工进行公示告知,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再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相关规范。
通过Ping32对员工电脑进行监控,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做些什么呢?
- 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 泄密追踪溯源,避免法律商业风险
- 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 规避舆论公关风险
- 规避工作效率低下问题
- 防范员工离职风险